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拟开设政府网站需经过开办审批、申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ICP备案、公安机关备案和申请政府网站标识码五个环节。 一、网站开办审批 (一)门户网站 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拟开设门户网站,报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厅(室)按流程办理有关事宜,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二)部门网站 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基层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上级部门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批准。
二、申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网站标识是指党政机关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一颁发、包含可公开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网上名称信息等内容并显示在网站显著位置的电子标识。 (一)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央编办网站在线申请,网址:http://wzsh.scopsr.gov.cn或中央编办.政务; 第二步:机构编制部门在线审核; 第三步:线下递交纸质材料,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第四步:在线取得网站标识代码; 第五步:将网站标识代码加入网站页面。 (二)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申请函(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 2、申请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一式三份); 3、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常见问题及业务指导:http://biaozhi.conac.cn/ywzd/
三、申请网站ICP备案
(一)申请流程 第一步:网站主办者登录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第二步: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第三步: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
(二)申请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4、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 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7、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ICP报备流程
四、申请公安机关备案
(一)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备案申请; 第二步:公安机关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发放备案号。
(二)申请材料 1、主办单位有效证件; 2、域名证书扫描件; 3、网站负责人证件(正面、反面、手持)。
互联网危险品信息发布,网址内容中前置审批内容选择时,均需要上传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备核实。 点击下载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五、申请政府网站标识码
第一步: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http://121.43.68.40/boxpro/custom/pucha)提交网站信息; 第二步:审核网站信息; 第三步:发放“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
点击下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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